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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检动态】大悟检察精准把握行刑衔接尺度 履职当好“守门人”“衔接人”“贴心人”

【字号:    】        时间:2025-09-26      

 

  “郑某开垦耕地的山场林木稀少,造成损失较少,且该地块已被纳入张墩村耕地恢复图斑地块,可酌情不对其作行政处罚。”近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过程中,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多方联动,精准把握了行政处罚的准确性与必要性,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经查,2023年12月中旬,郑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掘机在宣化店镇张墩村某山场开垦耕地,用于种植西瓜、辣椒等农作物,面积达12.2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25年7月4日,案件移送至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郑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补种修复等从轻和减轻情节,该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之后,案件依程序移送至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行刑反向衔接审查。检察官并未止步于书面审查,卷内一句“郑某在某山场开垦的荒地,目前已被定于大悟县宣化镇张墩村耕地恢复图斑地块”的记载引发检察官深入思考:郑某毁林的行为涉及流域综合治理,应予进行行政处罚,但张墩村是否真实存在“退林还耕”规划?其次张墩村“退林还耕”范围是否包括被郑某非法占用的12.2亩林地面积?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的准确性与必要性。 

  为查明真相,检察官顶着烈日赴张墩村某山场实地调查,通过与村“两委”负责人、县林业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深入沟通核实,最终确认,该地块确实已于2025年被纳入张墩村耕地恢复图斑,属“退林还耕”范围。检察官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立即依照法律程序终结审查,即不建议行政机关对郑某进行行政处罚。至此,全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将反向衔接工作融入县域高质量发展大局,准确把握罚与不罚的裁量尺度,既当好法律的“守门人”,又做好政策的“衔接人”,更努力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