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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代办社保为名,行诈骗老年人钱财之实

【字号:    】        时间:2023-03-21      

  日前,经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大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8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沈某某办理养老保险,编造疏通关系和办理手续需要费用的谎言,先后多次骗取沈某某共计人民币11.922万元,该钱款被张某某用于个人挥霍。为了防止事情败露,张某某以办好手续并发放养老保险金的名义,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十次给沈某某转账共计1.4016万元。沈某某到大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得知被骗,多次向张某某索要给付的钱财未果后案发。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赔偿沈某某全部损失,获得沈某某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 

  老年人的积蓄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重要保障,针对老年人的欺诈犯罪性质恶劣,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检察机关将严厉惩处此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年群体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