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裸露的废弃矿山,如今披上了新绿装”,评查人员对整改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2021年9月,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大悟县彭店乡乳山村乳山矿山采石作业区开采后遗留矿坑未恢复治理。检察官运用无人机高清摄像、高空俯瞰、环绕式多角度取证,废弃矿坑、裸露的山体尽览于眼下。
经过调查查明,2018年3月,大悟县宏亮地材公司违反土地用途相关制度,且未经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审批和许可,擅自在大悟县彭店乡乳山村乳山矿山从事采石作业。2018年4月1日,大悟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机关对此公司联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此公司停止违法开采后未对采石区进行修复治理,导致山体裸露和滑坡、植被破坏和水体流失严重,矿山地质环境和周边生态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矿山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彭店乡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采取相关行政措施,对造成的地质环境和周边生态资源破坏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复垦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彭店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如今废弃矿山区域已大量栽植湿地松,树木成活率较高。过往的司机感慨到“现在山上开始变绿了,空中扬尘少了,再也不用担心落石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评查活动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抓细抓好,走深走实,全面贯彻落实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