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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大悟:检察监督推动整治“早产水”

【字号:    】        时间:2025-05-12      

  4月28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对桶装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发现此前存在问题的企业已进行整改,新出厂产品标识、封装均规范。 

  今年3月中旬,该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当地某饮用水企业的桶装水“早产”两个月,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 

  检察干警深入调查发现,该企业供应的饮用水还存在“标签信息不规范““桶灌设备使用年限长且老化严重”等食品安全隐患。3月底,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行政部门随即对涉案企业立案调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深刻吸取教训,积极开展整改。”该企业负责人称,未来会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我院将继续紧盯群众关切,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同时,持续助力整治包括桶装水在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用心用情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