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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不起诉≠不处罚 人民监督员点赞行刑反向衔接

【字号:    】        时间:2024-04-17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表明被不起诉人犯罪行为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但建议给予被不起诉人相应行政处罚,强调其行为的违法性,既确保罚当其错,也能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在全程参加该案的听证、上门普法之后,我们感触颇深,为检察官们的扎实工作点赞!” 

  日前,在得知一祭祀扫墓引发森林火灾一案的违法当事人刘某某被罚款2000元,同时责令其对受灾面积进行补植复绿时,该县人民监督员汤晓和夏东方肯定了该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成效。 

  2023年4月,刘某某在清明祭祖时,燃放的烟花爆竹将山场干草引燃后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后当地政府、村委会组织人员将火扑灭。经大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验勘测,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5.5亩。2023年8月,公安机关以刘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大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刘某某系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加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后,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绝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责任。”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大悟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林业局依法对刘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虽然办结,但检察官还未“事了”,为使“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现最大化,大悟县检察院着眼于“治未病”,将该院五年来办理的森林失火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编印了森林防火宣传材料。之后,大悟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深入全县17个乡镇,通过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面对面答疑解惑等形式,向群众深入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该宣传活动全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 

  据悉,大悟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开放坦诚的姿态阳光司法、规范用权,2023年以来,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00余件次,常态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讲好检察故事,检察工作透明度、公信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