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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长江大保护,大悟做了啥?

【字号:    】        时间:2022-09-08      

  “以前山上是光秃秃的,现在到处是绿荫,山上鸟语花香,路边绿树成荫,河内鹭鸶常见,这变化是真大呀!”8月,湖北省人大代表赵娜在参加大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青年干警案例研讨会上对该院公益诉讼工作竖起了大拇指。

  “这些年的生态转变我们有目共睹,在生态修复治理领域的成绩显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了卫士精神!”在谈到共抓长江大保护的严峻任务时,赵娜表示,长江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长远工程,大悟作为重要的水源地之一,要恢复到曾经泉水叮咚、溪流淙淙的景象,还需要提升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希望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大悟是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是长江重要支流澴水之源。近年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在长江大保护的契机下重点聚焦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集中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立足检察公益诉讼为生态文明建设助力赋能。

  2019年7月,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本县三里镇某村村民陈某将3000只鸭子放养在河道里,产生的排泄物直接排入澴河,没有任何处理措施,排泄物严重污染水质,同时建于河堤的鸭棚对汛期防洪及河堤安全造成一定影响。面对该情况,该院检察官对鸭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之后迅速同三里城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及县水利湖泊局负责人联系沟通,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上述部门履职查处。上述部门在收到该院检察建议后,迅速开始联动,督促陈某将鸭棚进行拆除,同时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村民陈某刚开始不了解政策,执意不拆,检察官多次同乡镇干部一道上门走访,宣传政策,讲明利害关系,在耐心的沟通讲解过后,农户最终放弃漫天要价,与政府达成协议,给予适当补偿,对鸭棚进行拆除,对蛋鸭进行处理。

  2020年5月,被告人韩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在大悟县新城镇某村河段内盗采河砂,并堆砌于自家房屋前,在其雇佣的工人将盗采河砂转运至堆场时,被大悟县水利和湖泊局及县公安局现场查获。经测量,堆砌的砂石方量共为3700余立方米,市场价格为30余万元。同年11月,被告人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该案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属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案件,立即成立了由刑检、公益诉讼等部门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对该起案件进行审查。办理过程中,办案组成员多次就诉讼请求、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相关问题进行商议。经查证,韩某非法获利19790元。2021年12月,该院以非法采矿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韩某提起公诉。2022年4月,大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公诉机关意见,对该案作出了有罪判决,要求被告人韩某在孝感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根据水利主管部门的修复方案对河段进行修复一年。

  据悉,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以来,大悟人民县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重点聚焦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该院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强化“支流意识”,担当“支流责任”,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积极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对于案件涉及的刑事、公益诉讼线索同步推进,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形成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重。

  据了解,为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陆续开展了生活、河道垃圾治理公益诉讼、医疗废弃物处置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行动,并以案为戒督促相关履职尽责,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长江大保护的行列,避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再次发生,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我们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助力创建宜居县城、铺展美丽画卷。”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晋红说。

  “相信经过几代人的持续努力,我们的生态环境会得到革命性改变。”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赵娜也表示她将担当起应有的责任,为“生态立县”出一份力。同时建议教育部门将环保纳入到青少年教育课程,在孩子们的心中培植环保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