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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检察听证凝聚监管合力 公益诉讼还食用农产品“本色

【字号:    】        时间:2024-04-03      

  日,大悟县检察院主持召开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县市场监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此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推送了一条大悟县城关镇某超市使用“生鲜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公益诉讼线索。“生鲜灯”是指在销售食用农产品上悬挂的特殊光源的照明灯。在“生鲜灯”的照射下,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拿到自然光下却发现并不“养眼”,可能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生鲜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收到线索后,县检察院依法对城关镇在内的17个乡镇的部分商超、卤菜店、固定摊贩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存在经营者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违规使用红色、粉色等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凝聚“生鲜灯”整改共识和食品安全监管合力,有效消除“舌尖上”的安全隐患,增强办案透明度,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切实筑牢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大民生”。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以图片、视频形式向参加听证的代表展示了证据材料、详细案情和法律适用。参会的各方代表发表了意见建议,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立即对辖区销售农产品市场“生鲜灯”问题进行整改,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销售环境;通过视频号、公众号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人民群众知晓率;张贴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力量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民利,而违规使用照明设备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的错误辨识和误导购买。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加强与各行政部门沟通磋商,督促“生鲜灯”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使生鲜食用农产品褪去“美颜”,亮出“素颜”,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向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志愿者交上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