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厚植党执政基础的民心工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2022年“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公益诉讼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悟县人民检察院第三党支部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服务保障大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化党建公益“二轮”驱动,以党建引领、公益诉讼助推“红色高地、绿色崛起”战略,促进党建和公益深度融合,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为人民群众谱写美好生活新篇章,为加快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现代化新大悟贡献检察力量。
党建赋能政治建检 夯实公益诉讼检察忠诚根基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大悟县检察院第三党支部始终坚持“党建+政治引领”,牢牢把握党支部“政治前哨”的职能定位,把政治建检作为铸魂工程,通过发挥“红色引擎”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良性互动,筑牢忠诚检魂。
注重思想引领。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活动,组织党员结合自身办案、工作经历,畅谈体会和认识,引导干警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自觉用新思想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注重理论引领。坚持理念先行,充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通过磋商会、听证会等方式,与行政机关面对面交换意见200余次。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应急局、公安局、卫健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各领域联合行动20余次,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前端治理,98.3%的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环节得以解决。对诉前程序未能解决的公益损害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件。
注重红色引领。开展红色故事党课、红歌唱党史等系列活动,参观新四军第五师旧址、中原突围纪念馆,在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组织革命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引导党员干警在学思践悟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自觉、筑牢忠诚根基、提高党性觉悟。办理将军故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古文化遗址、中共汪洋店党支部旧址保护等红色资源公益诉讼案件36件,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投入专项资金163万元,修缮革命烈士纪念设施29处。以黄站镇王团长烈士墓保护公益诉讼案为原型的手绘动漫被最高检收录展播。
党建赋能业务立检 谱写公益诉讼检察美好生活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悟县检察院第三党支部始终坚持“党建+法律监督”,围绕“抓党建促业务”工作理念和“护公益守民心”党建品牌,切实发挥党建工作辐射引领效应,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让每一位党员成为守护老区“平安底色”、提升群众“幸福成色”的旗帜。
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坚持“党建+生态立县”,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长江大保护”“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实现“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立体监督。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62件,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土地517.16亩,处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900余吨,治理黑臭水体6处;对全县1700余株古树名木实行“一树一策”持续管理保护;督促刑附民被告人补植栽种2万余株树木,复绿550余亩,挽回被损毁林地326亩,增殖放流鱼苗2.5万余尾;督促某磷化工公司投资1亿余元,实施矿山复垦、扬尘防护等24个环境整治系统工程,助力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办理的某土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21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坚持“党建+为民初心”,常态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支部党员聚焦民生福祉,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违规销售猪肉”“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饮水安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1件。督促县卫健局对县内30家不合规诊所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县食药局共同监督销毁变质猪肉13.13吨;督促17个乡镇37家供水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制水、输配水设施,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撰写的《关于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及检疫情况的调查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办理的督促整治违规销售、存放消毒产品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24年全省“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聚焦国土国财安全。坚持“党建+服务大局”,始终牢记“国之大者”,紧扣发展大局履职尽责,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养老金、土地出让金、残保金等国土国财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发挥党建促进办案引领作用,激励党员敢于“啃硬骨头”办难案件,督促县残联向企(事)业单位追缴残保金56万元。针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储备土地“炒地皮”等问题,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1100万元。
筑牢生命防线安全。坚持“党建+民生保障”,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四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积极办理未成年人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案件90件。办理全市首例强制报告制度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县卫健局召开全县卫健系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培训会,深入各医疗机构排查涉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全力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排除城区道路安全隐患30余处,窨井盖安全问题整改4000余处。办理的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2022年全省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党建赋能素质强检 丰富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实践
同心所向,职责所系。大悟县检察院第三党支部坚持“党建+社会互联”,加大与相关行政单位、人大、政协的密切沟通,打破行业壁垒,发挥司法能动性,借助“最强外脑”智慧,让检察履职“自转”同时,协调发力推动社会发展全局“公转”,丰富公益诉讼检察实践,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加强跨部门合作机制。与县人大、县政协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成立“协检同心”公益保护工作室,有效推动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实效。针对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化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办理的中共汪洋店党支部旧址及张书田故居保护案被检察日报刊发、湖北人大网转载。主动与林业、水利、国土等行政部门建立协助合作机制,由行政机关对涉生态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专业意见或生态修复方案,有效解决鉴定难问题。
探索现代化调查核实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参加湖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勘验取证业务竞赛,1人获“勘验能手”称号。采取“检察官+技术人员”模式,将“快检实验室+无人机”运用到办案各环节,实现传统“平面化”取证向“立体化”转变,提升挖掘线索、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效率。已开展水样检测和无人机航拍50余次,辅助办理案件20件,成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
扩展社会支持机制。采取“检察官+特邀检察官助理”模式,充分利用“外脑”智力支持,提升案件事实分析和法律适用的专业化水平。强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公益诉讼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在全县推广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吸收志愿者48人,其中人大代表38人,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33条,立办案件109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志愿者等参与检察听证120件次,跟踪观察40件次,以“看得见”的方式提升公益诉讼的公众参与度和公信力。
典型意义
大悟县检察院第三党支部充分践行总书记“督促党员、干部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上”,深化落实最高检“融为一体的政治与业务建设抓实”要求,突出党建引领赋能,走出党建公益双融合新路,持续擦亮“护公益守民心”品牌。
坚持胸怀大局,善作善成显担当,把牢政治建检“定盘星”。充分发挥政治指导、党建引领作用,强化政治担当,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做实服务大局各项工作中砥砺奋斗,与时代同频共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党建和公益诉讼“双轮驱动”、双向促进。
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惠民生,点亮业务立检“信号灯”。聚焦“美好时代、美好大悟、美好生活”主题,强化为民情怀,站稳人民立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做到从绿水青山到蓝天白云,从“舌尖安全”到“脚下安全”,从英雄烈士保护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从个人信息保护到反电信网络诈骗,从未成年人保护到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护等都得到法治充分而有力的保障,用公益诉讼检察实践为人民谋幸福。
坚持守正创新,凝心聚力重自强,打造素质强检“新引擎”。坚持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借助“外脑”智力支持,构建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高质量办案模式。切实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强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运用,凝聚共同维护公益的共识与力量。提升精准监督和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质效,用足用好“诉”的方式,把“质效优先、监督精准、果断起诉”要求落到实处,实现“起诉一件、促治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