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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检动态】以公开促公正 用听证赢公信——大悟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字号:    】        时间:2025-05-30      

 

  为践行“阳光司法”理念,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等参加,以“看得见”的方式推动司法公正可感可触。 

  本案系一起多次盗窃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辜某连续多日多次到某超市盗窃超市物品。案发后,嫌疑人家属赔偿了超市全部损失并达成了谅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依据、社会危害性评估等方面,全面阐释了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理由。 

  “‘勿以恶小而为之’,或许你觉得顺手牵羊的一支笔、超市里夹带的零食,不过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正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恶腐蚀人心,今天敢顺手牵羊,明天就可能觊觎更贵重的财物,一旦形成习惯,终将坠入无法回头的深渊。”人民监督员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发表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相对不起诉意见,并对嫌疑人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司法为民,始于公开,终于公信。该院将持续深化检察听证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