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考虑你身体残疾,此次系初犯,能及时悔过并配合调查,给你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能从中吸取教训……”检察官将《训诫书》送达案件当事人后,告诫其要珍惜机会,引以为戒。
近日,大悟县检察院对一起轻微刑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侦查机关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并对案件情节与相关法律适用进行阐述。随后,侦查机关代表和案件当事人发言。
“法律是有温度的,检察机关此次作出拟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充分展现了执法办案的力度和温情,希望你一定要珍惜此次机会,不要重蹈覆辙。”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进行讨论交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最后,检察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训诫,以“训”唤醒案件当事人内心对法律的敬畏,用“戒”督促案件当事人自我反省,防止再度违法犯罪。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大悟县检察院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普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