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仅要优待军人、军人家属,还要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待遇,让社会凝结拥军优属共识。”
近日,一场为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公益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在大悟县检察院召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兼“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
“大悟县某公立医疗机构存在未设置军人军属优先服务窗口、未张贴军人依法优先、军属优先标识的情况。”此前,“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提报了一条线索。收到线索后,县检察院对县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景区、长途汽车客运站等场所进行全面走访排查。
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公共服务场所均存在标识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没有有效保障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用PPT展示了在公立医疗机构、景区、车站等场所实地走访调查的照片,阐述了行政机关的相应职责,并指出存在的问题。
经充分讨论,各单位代表纷纷发表意见,最终达成了行政单位与属地政府相互配合、共同整改,检察机关跟踪监督、及时“回头看”的意见,形成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共识及合力。
帅之求胜者,先致爱于兵。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将对军人的尊崇转化为一项项实实在在的举措,为保障军人地位、维护军人权益,激发社会拥军热情,营造拥军拥属的良好社会氛围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公立医疗机构、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单位应当为军人、军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提供优待、优先、优惠等服务。